更新时间:2022.02.25
首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行为人如实供述客观事实,至于对案件的定性,由司法机关负责。行为人如实供述了客观事实,但在主观上对该事实的评价存在认识错误,不影响自首的成立。换言之,自首的成立,不以行为人认罪为前提。其次,应当注意区分如实供述与合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是成立自首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犯罪事实,听候处理。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 (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
行为人如果符合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条件的,才算自首。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算自首。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仍然算是逃逸。交通肇事逃逸后,仍然可以认定为自首的情形包括: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者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 3、
一审判决前翻供的,不能认定自首。当事人翻供的态度足以降低对其从宽处罚的幅度。如因被告人翻供而妨害破案或审判的,说明其投案自首的价值还没有实现,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
职务侵占行为一般不属于渎职。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通常认为,自首以认罪为必要,司法解释也规定,一审判决前翻供的,不能认定自首。这些观点和规定,未免过于简单化。鉴于自首的成立统一于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客观行为,我们不能因为当事人欠缺主观上的认罪态度而否认其客观上主动、如实供述的行为。其次
通缉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算自首。 我国法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其犯罪行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司法机关尚未对其传讯、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以及正被追捕、通缉期间
剐蹭后不知道第二天自首不算肇事逃逸。肇事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
杀人之后去自首会被判刑。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法律规定可以而不是必要,具体情况如何判断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
去自首的路上算自首。法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犯罪嫌疑人去自首的路上的,属于基于自己的意志积极主动投案,此时虽然尚未到达,但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属于自首的情节。因此去自首的路上属于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