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3
检察院把案件退回两次的法律后果有可能是人民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在人民检察院第二次退回侦查以后,公安机关新补充侦查的证据符合了法律制度上规定的起诉的条件,那人民检察院当然也会依法起诉。整体来说,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就是两次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怎么处理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以后一般是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自己立案起诉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在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
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前提,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不具备起诉前提,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追究刑事责任。
自侦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并立案侦查的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98年初制定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范围的规定》共有4类53种案件由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检察院一般不参与。刑事自诉案件由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人民检察院不参与刑事自诉案件起诉。但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告诉,同时自诉案件进行再审、检察院进行抗诉的,检察院参与。
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予逮捕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将不予逮捕的决定连同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移交负责侦查的部门,并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提纲。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对于刑事自诉案件,由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人民检察院不参与刑事自诉案件起诉。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
不能,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监督法院和公安。自诉案件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
对于刑事自诉案件,由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人民检察院不参与刑事自诉案件起诉。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
检察院立案后,如果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也需要在14天内决定是否逮捕,在逮捕后,要在两个月内移交起诉,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时间不够的话可以向上级申请延长,最长不超过7个月。起诉要在1个半月内审查结束,然后法院决定是不是要提起公诉,如果证据不足
检察院将案件移交法院后,则意味着审查起诉程序已经结束,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法院进行审判,在进行到司法判决后就可以结案。需要注意的是,检察院在将案件移交到法院之前,是需要根据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进行审查起诉的,如果发现证据不足的还需要退回公安机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