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8
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在优先是指当遗嘱人有数份遗嘱时,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性,而是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优先效力的相关条款,而规定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订立公证遗嘱的程序: (一)申请。立遗嘱人应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材料。 (二)审查。公证人员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
遗嘱公证的条件是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公证遗嘱的程序的程序如下: 1、立遗嘱人向公证部门提出申请; 2、立遗嘱人提交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3、公证处审核立遗嘱人提交的申请,决定是否受理; 4、申请审核通过后,公证处对遗嘱所涉及的事项进行审查; 5、审核通过、办理遗嘱公证。
如果公证遗嘱没有备注其生效条件,那么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就是公证遗嘱生效时间。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
遗嘱公证需要注意不同的事项。遗嘱公证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表示,并且遗嘱公证只能公证属于遗嘱人的部分。对于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需要保留份额,有共同财产同时申请时,应该分别设立处分各自的份额,遗嘱生效前可以进行修改,除自书、代书、录音等不得撤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
公证遗嘱的有效条件具体如下: 1.立遗嘱人应当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1、公证遗嘱需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遗嘱:是指根据立遗嘱人生前留下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和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遗嘱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继承人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权的活动。 继承正义是继承人死亡后,被继承人到公证处证明继承权和继承行为合法、真
遗嘱:是指根据立遗嘱人生前留下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和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遗嘱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继承人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权的活动。 继承正义是继承人死亡后,被继承人到公证处证明继承权和继承行为合法、真
遗嘱公证只要没有被推翻是永久有效的,公证遗嘱是没有有效期限制的。因为公证并不存在有效期的问题,经过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相关文书只有被推翻的才会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