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1
关于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与发现漏罪的,《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规定“先减后并”原则,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
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不构成累犯。因为累犯成立的要求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犯罪分子被假释的,假释考验期期满才视为刑罚执行完毕,所以这5年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应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的不算累犯。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分子被假释的,其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应从从假释期满之日起算。而累犯的时间条件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五年内,因此,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的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累犯。
假释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是累犯。假释考验期满,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在假释考验期结束后犯新罪的才构成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司法机关应当撤销假释,对新发现的罪行单独作出判罚,然后将罪犯之前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和新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
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一般不可以判处缓刑。因为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而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数罪并罚,有可能不止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法律规定,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是不可以判处缓刑的。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然后对新的犯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
假释罪犯被撤销假释的,其已经执行的假释考验期不应予以折抵刑期。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假释罪犯被撤销假释后,其已经执行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应当予以折抵数罪并罚时或者收监执行后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期。
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数罪并罚后都必须是实际执行的刑罚。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