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有限公司认缴出资期限由股东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去约定。股东之间的约定应该符合实际生活状况和逻辑,即规定公司设立或者变更的时候,由章程约定出资期限即可。若有股东未能在约定期限足额出资,除了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向其他履行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合伙人的共同出资,作为合伙组织的价值形态表现,是合伙得以进行合伙经营事务的物质前提。所谓共同出资,就是各合伙人为了共同经营的需要,各自将自己拥有的资金、实物、技术、劳务等生产要素组合起来。合伙人的出资数额可以是均等的,也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2、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出资方式有: 1、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2、用货币以外的财产,经评估作价后出资; 3、用劳务,经评估后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出资。有限合伙人以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有限合伙人是不得以劳务出资的。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
有限合伙人出资方式有: 1、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2、用货币以外的财产,经评估作价后出资; 3、用劳务,经评估后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是对于普通合伙人不禁止用劳务出资。 因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且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所以,如果允许有限合伙人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认缴期限,根据合伙协议中规定的期限足额认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出资认缴期限,一般是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日期来缴纳。股东可以用货币缴纳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来缴纳出资额。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
目前并没有合伙人变更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第三十一条
公司法没有特别规定认缴期限。而是公司设立或者变更的时候,由章程约定出资期限即可。这就是说,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去约定出资期限。股东之间约定即可,但是应该符合实际生活状况和逻辑。
合伙人未出资是能成为合伙人的,但是要履行出资的义务,按照法律上规定,合伙人成立合伙企业,需要确定合伙出资,并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如果有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即属于违反合伙协议,需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