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 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赡养,即照顾衰老的父母。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儿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满足物质上的合理要求。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女儿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对养母有赡养义务。养父母和养子在法律上也属于父母子女关系,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收养关系成立的,子女对养母有赡养义务;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要承担赡养养父母的责任。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亲属,属于姻亲。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有抚养义务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其继父或母的抚养
父母没有抚养子女的,子女仍应当承担赡养义务。但是,如果父母有能力抚养而拒不抚养,故意遗弃子女的,子女可不承担赡养义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对养母一般是有赡养义务的。但仅限于双方成立收养关系的情形。因为《民法典》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要承担赡养养父母的责任。
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要根据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有没有形成抚养关系。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就应该承担继父母的赡养义务。
女婿对其老丈人是没有法律赡养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只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是法律上是鼓励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而普通的丈夫对妻子是有法律规定的相互忠实、相互扶助的义务的。
女婿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只有成年子女对其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特殊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子女全部死亡 2、子女全都无力赡养 3、部分子女死亡(比如子女中一人死亡),剩下的无力赡养以上三种情况,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祖父母、外祖父母,
一般情况下,孙子没有赡养祖父母的义务,但是如果孙子的父母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有赡养祖父母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祖父母,有要求孙子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