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4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
并非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生产和生活而形成的必要的支出和投入,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属于个人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包括: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
夫妻离婚后一方债务的偿还方式:一般以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由债务人单独偿还。夫妻共同偿还的是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原则上应由债务人个人予以处理。但是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偿还。
一方名义下的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需要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举证该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的债务由一方自行处理,一方可以以其个人债务来偿还该债务,但是另一方也可以自愿帮助其偿还债务,法律不予限制。而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包括: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四)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以下债务,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1、一方婚前所负,且债权人没有证据证明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 2、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
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条明确规定了对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债由谁来还,通常人们会认为应该由其配偶或者其子女、父母来偿还,其实这都不对,法律是不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但双方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不予准许。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亲朋所负的债务。
对于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借债,另一方并不知情,也没有在欠条上签字的,这时候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应当承担证明责任。债权人应当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如果债权人不能承担证明责任的,这时候这笔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原则上是不算共同债务的。但是如果不知情欠款是一方借款用于了夫妻家庭日常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不知情一方事后追认认同该笔欠款的,应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