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股权质押信托是指融资人用自身持有的股权作为担保,从信托获得资金融通,产品到期时,融资人以约定回购该部分股权的一种资金运用方式。 股权质押信托的受益人是在股权质押类的集合资金产品中,多数信托公司作为一般受益人,向投资者融资,承担绝大部分的风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出质的权利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仓单、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应收账款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个人权利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其他自然人的未到期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类国债、个人寿险保险单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认可的其它权利出质,由建设银行按权利凭证票面价值或记载价值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质押中的债权人是指质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质押是债务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
个人权利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其他自然人的未到期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类国债、个人寿险保险单; 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认可的其它权利出质,由建设银行按权利凭证票面价值或记载价值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不合法。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不能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如果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权利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其他自然人的未到期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类国债、个人寿险保险单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认可的其它权利出质,由建设银行按权利凭证票面价值或记载价值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个人权利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其他自然人的未到期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类国债、个人寿险保险单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认可的其它权利出质,由建设银行按权利凭证票面价值或记载价值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质押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质押权属于担保物权,设立担保物权,应当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合同的从合同,所以它的诉讼时效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
质权和留置权可以并存,法律规定如果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则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有两个区别: (1)标的物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 (2)成立和保持要件不同。
质权和留置权能够并存,且留置权要优先于质权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