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企业破产股权质押没有优先权。股权质押产生债权是属于普通债权的,根据我国破产法,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对员工所欠费用、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清偿。如果破产财产是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照比例进分配。
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职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助、抚恤费用; 3、欠缴的剩余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
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
企业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如下: 1、企业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拖欠职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助、抚恤费用; 3、欠缴的剩余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夫妻遗产分配原则具体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2、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诉法解释的31条是: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并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人员的名单。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
最高法刑诉法解释31条的内容: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并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人员的名单。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
措施费包括施工技术方面和施工组织方面两方面内容。施工技术方面: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其它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方面: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
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7元。二是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