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行政公益诉讼能强制执行。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生效的诉讼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执行。
可以,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行政复议,也可以到法院起诉,但法律规定的除外。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包括: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不能起诉,但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如果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清退的行为是能够提出行政诉讼的,但要符合下列条件:清退的行为在法院的受案范围和管辖范围之内;原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提出了明确的被告;并且原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行政诉讼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对此《行政诉讼法》进行了规定:当事人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不履行的,由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没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1.告诫;2.陈述和申辩;3.制作执行决定书;4.送达;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第九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
行政诉讼的裁判文书可由行政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或第三人依法申请第一审人民法院强制当事人执行。如果是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的,则由人民法院强制其执行。
对于行政强制执行,当事人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应在六个月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受理。
行政诉讼败诉后若败诉方逾期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