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需要会见当事人。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需要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特殊情形是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
审查起诉阶段会见需要通过律师,犯罪嫌疑人家属等案外人员仍然只能通过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作如下工作: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在侦查阶段的帮助,比如取保候审等; 2.律师可以从检察院审查机关更深入地了解相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包括: 1、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与在押人会见、通信; 3、调查取证(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 4、在审查起诉时发表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
律师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有: 一、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二、与公诉机关联系; 三、会见和通信;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五、代理申诉和控告; 六、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七、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律师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有: 一、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二、与公诉机关联系; 三、会见和通信;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五、代理申诉和控告; 六、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七、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律师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有: 一、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二、与公诉机关联系; 三、会见和通信;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五、代理申诉和控告; 六、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七、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申请会见是可行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
审查起诉阶段就是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阶段,这个阶段很重要,主要就是证明案件是否可以进行起诉的环节,如果在这个阶段查出证据不齐全,那么就不能对当事人进行提起诉讼。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为委托人做的有: 1、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2、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3、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审查起诉阶段自人民检察院收到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之日起算,一般是一个月左右,案情重大或者案件情况复杂在一个月内不能办结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的审查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办结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办结的
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审查起诉的时间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不可以阅卷。只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才能有权利阅卷。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