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投保人义务如下: 1.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向保险人如实告知涉及保险车辆的重要事项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等的相关情况。 2.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单另有约定的,应在约定时限内交清保险费。 3.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车辆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
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有: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拘留、没收、政府征用; 二、竞争、测试、营业维修场所维修、维修期间; 三、使用保险车辆从事非法活动; 四、司机饮酒、吸烟或注射毒品、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车损险不赔偿的情况有: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合同编法律赔偿损失规定,合同赔偿损失出现在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应当按照因违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标准,在其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赔偿其损失。
对损失进行赔偿的方式有:一是约定赔偿,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损失赔偿数额或者约定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在发生违约情况时,则按约定进行赔偿。二是法定赔偿,指法律直接规定损害赔偿的数额或者赔偿损害的计算方法。
赔偿损失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或者利益减少的一种责任形式。 赔偿损失的范围需要依据具体情形赔偿合理的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车辆损失险中的保险人有下列义务: 1、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保险费及其支付方法等内容; 2、保险人应24小时受理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保险人接到报案后应及时查勘现场或明示处理意见; 3、保险
保险公司通常不承担停运损失,首先交强险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是不予赔偿的。而其他商业险通常也会在合同中约定不予赔偿事故导致停运期间的损失。
投保人义务如下: 1.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向保险人如实告知涉及保险车辆的重要事项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等的相关情况。 2.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单另有约定的,应在约定时限内交清保险费。 3.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车辆
这些情况下车辆损失险不赔: 1、车辆被罚没、扣押、查封期间所产生的停驶损失; 2、因车辆修理质量不合要求,送回返修期间所产生的停驶损失; 3、其它附加险项下发生保险事故时所产生的停驶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