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一般行政处罚的程序: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是将从事违法活动所取得的全部收入认定为违法所得;二是将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销售收入(通常计算为进销差价,表现为销售所得减去购进价款支出)认定为违法所得;三是将违法收入扣除购进价款、运费、人工费等合理成本后的部分认定为违法所得;四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1、调查取证: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 2、审核:案件核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实施。 3、告知。 4、处理决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经过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保障和监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农业系统实际而制定的。2021年12月7日,农业农村部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如下: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等等。
1、法制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一般程序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 2、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调查终结后,办案机构应写出调查终结报告,并组织3名以上有关人员进行合议,填写案件合议记录,将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合议记录、行政处罚审批表连同全部案件调查材料递交法制工作
1、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2、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3、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等。
1、违反限行规则处罚(含已办理进京证的外省市机动车):处100元罚款,不扣分,3小时内不再重复处罚; 2、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行政诉讼中若人民法院确认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可以作出撤销或者不撤销行政行为的判决。其中不撤销行政行为的情形包括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等。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标准如下: 1、机动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一般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对于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不记分的处罚。对于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依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同时,在外环线以内对于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或外埠牌照机动车违反早晚高峰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