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承租人支付租金,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合同。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因此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为出租人与承租人,出卖人并非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融资租赁合同系有
两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最高人民
1、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协商同意解除,但不能损害供货人的利益。 2、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发生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况。 3、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之一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合同实际已无法履行。 4、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 5、出现合同中约定解除的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
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在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没有替代物;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
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的供货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融资租赁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的供货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融资租赁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
非法融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非法融资的特点: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二、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具体包括: 1.在传统租赁中,出租人的租赁物一般是出租人在订立合同前就拥有的,并不是根据特定承租人的特殊需要专门购买的。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要按承租人的特殊需要,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出租人购买标的物的
继承法已经失效,故不存在继承法的司法解释,现在有效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该解释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12月29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