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立案登记制是一种案件受理制度,具体表现为只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起诉状,人民法院则应当接收,不作实质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我国人民法院改革案件受理制度,由立案审查制转变为立案登记制
实质审查,就是登记机关不仅对申请从形式上审查其是否合法,而且对申请事项予以调查核实,以保证登记事项的法律效力。对于实质审查我国法律规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
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之间的区别: 1、1诉讼起点不同。在立案审查制度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在立案登记制度下,诉状提交法院时,诉讼开始 2、立案条件不同。在立案审查制度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能否立案的审查标准存在差异。 在立案登记制度
立案审查制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其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以及管辖权等。立案登记制的定义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立
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的区别 1、诉讼起点不同。立案审查制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立案登记制下,诉状提交给法院时,诉讼就开始了。 2、立案条件不同。立案审查制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立案登记制下,
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1、概念: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
立案登记制和立案审查制有以下区别: 1、诉讼起点不同。立案审查制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立案登记制下,诉状提交给法院时,诉讼即开始; 2、立案条件不同。立案审查制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立案登记制
1、前台接待人员负责来访宾客接待、登记工作,并建立来宾登记簿。 2、对来访宾客登记姓名、来访单位、时间、事由等。 3、有来访宾客,前台接待人员应立即电话通知被访人,确认无误后方可登记放行。
人事档案室出入登记制度人事档案室出入登记制度为加强公司人事档案管理,防止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望各部门遵照执行。人事档案室是公司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除人力资源部职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