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1
不服刑事判决可以提起一次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不服判决的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不服刑事判决的抗诉能提起一次诉讼。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我国刑事裁判施行两审终审制,抗诉只能提起一次。
1、如果被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可以向同一级检察院申诉。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有错误,就会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直接提出抗诉。 2、申诉,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刑事抗诉申请书: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电话;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犯罪事实、危害结果;此致;XXX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名;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
书写刑事抗诉申请书的内容如下: 1、写清楚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等。如果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请求的,还应该写出申请人与被害人之间的身份关系; 2、写明申请事项; 3、依次列出事实和申请理由; 4、再次写明申请
不服刑事判决可以提起一次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刑事二审判决后不服的,可以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视情况而定,对于民事案件,如果省高院的判决是一审判决,则可以向最高院上诉,如果是二审判决,则只能申诉。另外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对二审判决若有异议,认为程序、实体上有错误时,可提起再审(我国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有三种形式: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再审,检察院抗诉进行再审三种。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当事人如认为二审裁判有错误,只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申请再审,而不能再对二审裁定或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