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内容规定: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况有下列内容: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刑事诉讼确定管辖法院的方式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时效追诉期中断的条件是行为人在前罪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追诉期限中断是指追诉时效进行期间,由于发生法定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中断期间与中断前所进行的时间不得计入时效期间内。行为人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期限是一般为两个月,最迟不超过三个月。案情复杂的可申请延长期限。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对刑事案件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诉讼时效是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诉讼时效是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诉讼时效是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诉讼时效是二十年。
可以按照下列标准来理解刑事诉讼证据三性: 1、真实性,即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 2、合法性,即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3、客观性,即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
缓刑期间的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缓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 3、遵守检查机关会客的规定; 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应当报检查机关批准。 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
刑诉法辩护人的范围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刑事诉讼基原则也称“刑事诉讼之主义”。
刑事诉讼法证人出庭作证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
刑事诉讼法的期间认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以时计算的,开始之时不计算在期间以内;以日计算的,应当从第2日起开始计算。以月为单位的,通常按照公历月,不分大月、小月,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某日为1个月。
上诉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判决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裁定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日起的10日内。这个期限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后的第二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发起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