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行政诉讼后强制执行的方式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相关措施强制执行。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方申请法院(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3、法院接到申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方申请法院(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同时申请列入失信人。 申请强制执行而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不需要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不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书后,会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会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然后再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不需要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不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书后,会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会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然后再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
在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间,如果政府,即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可以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等方式来强制执行;如果没有强制执行权的,则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来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裁定。
如果被强制执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异议。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根据法律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
行政处理决定书强制执行的方式为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