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9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下去,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
执行中止: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终结执行程序后,可以重新申请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再次申请执行应提交以下材料: 1、恢复执行申请书; 2、原执行依据副本; 3、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副本或执行和解协议; 4、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以及联系方式; 5、当事人
终结执行程序后,可以重新申请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再次申请执行应提交以下材料:1、恢复执行申请书;2、原执行依据副本;3、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副本或执行和解协议;4、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以及联系方式;5、当事人信息及可供
司法冻结是有一定期限的,如果法院执行终结后,被司法冻结的财产一般会解除冻结、查封等措施。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法定组织和人员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履行所负义务的程序。法律文书一经生效,义务人应自觉履行。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执行特点: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条件: 1、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3、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4、已向被执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再次申请执行应提交以下材料: (1)恢复执行申请书; (2)原执行依据(判决书、裁决书等)副本; (3)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副本或执行和解协议; (4)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以及联系方式; (5)当事人信息
工伤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可以按照如下方式进行确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执行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须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其特征是: (1)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 (2)执行程序永远停止; (3)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程序; (4)
法院会要求有关单位协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对方财产等措施。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
所谓终结执行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必要或不可能再继续执行的特殊情况,案件在没有执行完毕的情况下就可以裁定终结执行,从而结束整个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