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1)从执行主体看,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为人民法院;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是行政机关。这与民事强制执行的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不同。 (2)从执行依据看,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是行政处理决定,即使在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其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是扣押财物,冻结存款,限制人身自由等;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主要是划拨存款,代履行,加处罚款,加处处罚,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
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
行政调解书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必须履行生效的行政调解书,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调解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
行政强制法包括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除包括行政强制执行外,还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前者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履行,而后者是指行政机关出于制止违法行为等目的,依法对当事人的人身或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扣押财物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如下: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强制执行过程中可以和解。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和解后,法院的执行员应当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如果申请执行人是因为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
对执行和解协议是不可以强制执行的,想要强制执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应当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也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强制执行也是还能和解的。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知,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是可以自行和解,其调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是永久的。
行政强拆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以及代履行等。
强制执行中的和解,是指在法院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过协商,确定债务履行数额及期限的和解方式。强制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双方可以订立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