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收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如下: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行政处罚中的滞纳金由行政机关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情况下加处,若当事人依然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据自身强制执行权进行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
加收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
罚金不是行政强制执行,罚款才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罚金是刑罚的一种,是惩罚犯罪分子的形式之一,其表现形式为人民法院经审判宣告嫌疑人有罪以后,判处其向国库交纳货币的财产型刑罚。
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的,可以收取滞纳金。并且除收取滞纳金外,行政机关还可以依法采取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来处理。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处罚滞纳金不收取是不可以的,但是可以暂缓或者是分期进行缴纳,一般情况下征收滞纳金的目的是希望纳税人承担其经济制裁的责任,希望纳税人早些完成纳税任务,还有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的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
缴滞纳金不算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行政强制法包括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除包括行政强制执行外,还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前者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履行,而后者是指行政机关出于制止违法行为等目的,依法对当事人的人身或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加收滞纳金的行为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定方式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当事人的财产;拍卖或者依法处理当事人财产;以及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