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婚前的房,婚后加名,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的房产,应当被认定为个人所有的房产,并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的缔结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话,例如双方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前往房产登记机关办理加
夫妻一方婚前买房,以个人财产支付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关于该房屋的分割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房屋归登记一方所有,其中尚未归还的贷款,则视为该方的个人债务。婚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当然算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说的加名字的行为,在法律上主要表述为:对自己配偶作出了赠与财产的行为,同时通过登记的方式,发生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效力,从而使自己的配偶取得这项财产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就
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在婚后也属于其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
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对于夫妻的共同债务,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程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二个方面是无论是在双方婚姻
婚前购买的房屋也是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前购买的房屋在以下两种情形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1种情况就是男女双方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房屋的归属属于两人共同所有,双方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是有权利对该房屋进行约定的。第2种
首先,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后,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清偿的义务;对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进行清偿,配偶没有清偿义务。如何认定某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需要判断此笔债
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应当对于债务的处理作出约定。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协商债务由哪一方负责偿还或者各自偿还的具体比例等。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的,则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例如双方都不愿意承担清偿责任或者清偿比例不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有共同债务的,原则上,离婚时就应当约定好各自对于债务的清偿比例,如果离婚时没有做出约定的,还可以离婚后再约定。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协议离婚,双方就达成的意见依此订立离婚协议书,以此履行。如果是起
夫妻的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需要确定偿还的主体以及偿还的比例。共同债务原则上,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偿还。双方可以自由协商,例如协商确定哪笔债务由谁负责偿还,具体偿还的金额等等。但是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就需要法院根据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来
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配偶名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其婚前财产,系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 但是,如果后来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
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如无特殊约定,是婚前个人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并且,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只要是合法
夫妻离婚前债务的承担责任:1、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2、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应由夫妻用共同财产来共同清偿;3、若是夫妻一方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则由其个人承担债务责任,不得要求配偶一方承担。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