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刑事拘留期限的起算日期是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行政拘留最长十五日,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刑事拘留最长三十七日。 一、行政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二、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
行政拘留期限延长是不可以的。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
司法鉴定的时间限制是三十个工作日,若是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逮捕的期限最多是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
行为人被行政拘留的,其拘留期限不能延长。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
司法拘留的条件应为: (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 (2)行为人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 (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
一、司法拘留的条件都有哪些 行为人有如下几种情况的,可以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 (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 (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
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情况是一个月左右;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法律其他规定。审查后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够加以执行和完成。查封期限届满,如果没有
取保候审最长一年到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
继承的法定期限是多久没有具体规定,即继承时间从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没有具体截止期限的规定。但涉及继承的纠纷起诉期限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