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8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依该条规定老职工要知道不得终止的条件不是无休止的,当法定不得终止的条件消灭,如孕妇在哺乳期满,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过错有以下这些赔偿: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
常见医疗过错行为如下: (一)诊断的过错: 1、问诊的过错。 2、检查的过错 (二)治疗的过错: 1、治疗方法选择的过错。 2、治疗时机选择的过错。 3、用药的过错。 4、手术的过错:术前判断的过错;手术进行中的过错;术后管理的过错。 5、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下列情形不会构成医疗事故: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存在过错,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良后果; 2、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除外情形。
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的情况有: 1、鉴定人员没有遵守回避制度的; 2、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 3、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4、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5、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特别诉讼时效的情形有: 1、短期时效。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2、长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3、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特点有: 1、非讼性,选民资格案件除外; 2、审判组织的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如下: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院漏诊的,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应当是存在医疗过错的,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医院漏诊的,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