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1
票据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票据诈骗的犯罪分子串通,即在实施票据诈骗的前后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策划、商量对策、充当内应,为诈骗
诈骗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对于此类犯罪,在侦查起诉审立各个阶段形成的证据都有可能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其中对于时间,地点,事件的认定会影响定罪量刑。被告人的供述也是主要证据。实施诈骗的工具可以认定为物证。同时还包括勘验鉴定报告,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为实现诈骗目的而实施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被称为欺骗行为。哪些欺骗行为可以成立诈骗,哪些欺骗行为不成立诈骗,是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争议的问题。本文拟对此
重婚罪证据包括: 1、明察暗访其居住地点,确定同居地点; 2、寻找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人的证言,确定有利证言; 3、报警,请警方调查; 4、到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配偶重婚并与别人结婚的,处
以下情形不构成票据诈骗:对于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性质不清楚而使用的;误认为他人的金融票据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者误签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签发汇票、本票时因过失而作错误记载的;不知是伪造、变造的委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该罪是目前我国发案最多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 2、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
行为犯罪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绑架罪的证据包含以下:证明绑架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证明绑架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所为的证据。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必须要达到确实、充分的,才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保险诈骗罪的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具体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本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