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5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同犯罪的条件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行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所谓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种经济活动。所谓公众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体,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数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构成条件是: 1、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或变相吸收公共存款; 3、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主观上表现为故意的。
应这样追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既遂的人的刑事责任: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观要件有:故意,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没有故意的心理状态不能构成本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四个要件是: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社会性”的认定: 第一,'社会性'需要排除封闭性。未公开宣传,是对特定对象的限制,公开宣传必然针对不特定群体,筹资对象具有散布性、随意性。 第二,筹集资金的用途不是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只是认定'社会性'的辅助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构成要素如下: 1、对象要求,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求,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或变相吸收公共存款; 3、主要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根据《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条件: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在我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主体,如果在吸收公众存款的过程当中,为其提供了帮助,或者是共同进行的话,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是要同样被判处刑罚的。在我国共犯被判处的刑罚是相同的,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管制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