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如果当事人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其他。
证明租赁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房屋有合法产权来源的证据; 2、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或事实租赁关系的存在; 4、属于房屋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关系合法的证据(如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劳动关系的证据链包含以下: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
人证,证人证言等能证明不知情。可以找相关的证人,其证言能够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不知情或不在场,或者有相关物证如监控录音录像等能证明当事人案发的时候并不在场,以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不知情都是可以的。
法律规定合同成立的要件有: 1、合同具有权利义务对等的当事人; 2、相对方基于意思表示真实,已经就订立合同相关事宜协商一致; 3、合同订立过错不违反法律规定; 4、法律规定合同成立的其他要件。
证据的种类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证据的分类按证据来源可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按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等。
证据合法性的内容有以下: (1)主体合法。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主体不合法也将导致证据的不合法; (2)形式合法。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3)取得方式合法。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
法院不能采用的证据有:采用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
证据不足法院通常会按照以下原则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的,依法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不成立的无罪判决。因
法院不能采用下列证据: 1、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 2、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 3、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 4、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 5、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院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
取证婚外情的关键证据如下: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暴露,一方在紧急情况下写保证书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笔录; 3、单位核实员工婚外情后,公布处理员工的方式及文书; 4、双方的信件、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