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刑事诉讼没有律师指定辩护的方式是,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
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辩护律师的权益包括: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
“关于××(人)××案的辩护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写明辩护人姓名
刑事诉讼辩护人的范围不包括对于该案件来说有关系的人;被剥夺了人身自由的人;被执行缓刑的或者身上还有刑罚没有完成的人;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的人员;没有行为能力的人;非本国国籍的或者无国籍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对死刑案件复核后,按照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核准死刑。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时,则裁定核准死刑并由院长签署执行死刑的命令 (2)发回重新审判。经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
刑事案件中法院不会为犯罪嫌疑人配辩护律师,法院会为犯罪嫌疑人配辩护律师的情形,仅限于犯罪嫌疑人是经济比较困难的,因其他各种因素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
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提出意见权的权利有: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
死刑复核程序辩护权体现为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安排。承办法官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场所进行。为节约外地律师路程上的时间和费用,
死刑案件辩护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与本案有关联性,是否真实、合法;2、被告人的责任能力是否有限,比如患有精神分裂症等;3、被害人是否存在明显过错,因此引起被告人激情犯罪。死刑案件辩护十分考验律师专业
酒托案辩护点: 一是被害人多抱着恋爱、交友、一夜情等目的与“酒托女”见面、喝酒,被害人对于见面、喝酒的目的存在认识错误,但是这一认识错误能否等同于处分财产的错误,是否当然导致其处分财产,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需要进一步论证。因为
辩护律师的提出意见权的权利有: 1、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