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的区别如下: 1、从执行对象看,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比较广泛,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和人身。而民事强制的对象仅限于物; 2、从执行结果看,行政强制执行不存在执行和解,只能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民事强制执行则可以执行和解
(1)从执行主体看,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为人民法院;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是行政机关。这与民事强制执行的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不同。 (2)从执行依据看,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是行政处理决定,即使在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其
中止行政强制执行有下列情形:履行确有困难的;第三人确有理由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的其他情形。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这些: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以下这些: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行政强制的原则和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重合之处,但是也有行政强制特有的原则。行政强制具有以下原则: 1、平衡原则。 2、比例原则。 3、行政强制法定原则。 4、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5、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6、救济原则。
公安、海关、税务、国安等很多行政机关都有强制执行权。这些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范围不同,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具体如下: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
可以中止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当事人无能力履行或者履行确有困难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并且确有理由的;或者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而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等。
可以中止强制执行的条件有: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
行政确认判决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行政确认判决是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合法性审查,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效力进行评价; 2、特征:具有宣示效果、具有辅助性和补充性的特点、救济功能相对弱化。
行政强制执行方法包括强制戒毒,强制拍卖,查封,划拨存款,征收滞纳金,恢复原状,强制教育,强制收购等,行政单位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并不一定是当事人做出了违法行为。行政单位既有权利进行行政强制处罚,又有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利,行政单位决定采
关于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是由法律来设定的。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才有主动强制执行的权力;而法律如果没有规定的,则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下列方式:对拒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其财产;拍卖或者依法处理其财产;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以及其他的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秩序,及时打击一些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许多法律、法规都赋予某些行政机关具有执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