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8
刑事案件侦办中对孕妇一般不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
公安进行立案后不一定采取强制措施。如果符合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条件的,公安机关会采取措施;如果不符合的,可以暂时不采取强制措施。
一、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二、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同级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
检察院刑事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
法院能变更强制措施。为了使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且符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相应措施的法定要求,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三十天的条件为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
刑事拘留三十天的条件: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其认为需要逮捕的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将拘留的时间延长至三十天。拘留三十天后再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可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8类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折抵刑期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包括指定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和逮捕三种,不同的强制措施和刑罚,折抵的刑期是不一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如下: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如人身管束、收容审查;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