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7
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安司法机关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刑事诉讼中公民代理的条件是公民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是律师,或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亦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刑事诉讼终止审理的条件: (一)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人民法院不认为是犯罪的,此时诉讼已经没有必要进行,刑事诉讼终止;第二犯罪实行时间过于久远,已经超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检察院无法对其提起追诉,此时刑事诉讼无法进行,诉讼终止。
刑事诉讼法中立案的材料来源有: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举报,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犯罪嫌疑人自首。司法机关依职权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犯罪材料。
刑事诉讼法的待证事实包括被告人身份、是否存在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被指控的行为、被告人有无罪过、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是否构成犯罪等。
刑事诉讼中保证人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刑事诉讼法中证据有如下: 1、物证。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所有物品和痕迹,如犯罪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等; 2、书证。指以其记录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材料; 3、证人证言; 4、受害者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
刑事诉讼法证人条件有: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4.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5.证人只能是自然人
反诉的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
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的案件,其被告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刑事诉讼中的反诉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案自诉人;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3、反诉的案件必须是告诉才处理
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条件如下: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有: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在最后六个月之前(诉讼时效期间)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时尚未消失,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中止事由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