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6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强奸罪的定义如下: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的定义: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故意与14岁以下的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对正在进行强奸等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
“婚内强奸”行为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主要理由有三:第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内容。性行为既是配偶间的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夫妻间的性行为受法律保护,法律不干涉夫妻间性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方法。第二,夫妻生活
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规定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
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的区别有,犯罪主体不同。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行为方式不同。所侵害的客体不同。若行为人首先出于猥亵妇女的故意后来又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或者在对妇女强奸后又实施了一些猥亵行为的,属吸收犯,轻行为猥亵行为为重行为强奸行为所吸收,
1.犯罪主体不同。 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构成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三点区别:第一,主观上,强奸罪主观上是以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为目的,强制猥亵罪主观上是发生性关系之外的行为,如搂抱、亲吻等。第二,犯罪对象上来讲,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为女性,男性非该罪的对象。但强制猥亵罪的对象不限性别,男女皆可成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的区别有: 1、主观故意内容不同。 2、客观方面表现不相同:强制猥亵妇女罪是对妇女强行实施性交以外的猥亵行为,而强奸罪是要求与妇女发生性交。 3、犯罪主体不同。 4、所侵害的客体不同。
(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强奸罪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则不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这是区分二者的关键所在。 (2)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对妇女实施性交行为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