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0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指的是金融机构或者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获取未公开的信息,并从事有关的交易活动或者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最高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定的罚金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严重的,既遂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主体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指的是金融机构或者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获取未公开的信息,并从事有关的交易活动或者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最高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量刑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犯本罪情节严重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定的罚金。如果是犯罪情节严重的话,犯罪分子会被判处五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还要处罚金。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我国刑法规定,认定标准是:第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第二、在期货交易中占用的保证金数额累计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第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第四、行为人多次通过内幕信息之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立案标准如下: 1、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4、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5、其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应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我国刑法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立案标准:第一、累计五十万元以上的证券交易成交额;第二、累计三十万元以上的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第三、累计十五万元以上的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第四、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之外的其他没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第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定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量刑标准为:1、从事证券、期货交易行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布之前,向他人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2、情节特别严重,多次或者涉及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