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资质有: 1、净资产超过200万元;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技术负责人有相应资质,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需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以及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目前我国常见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主要有混凝土构件裂缝、屋面渗漏、地面起壳起砂等,从建设工程参与主体上对造成上述质量问题的原因作划分,主要有建设单位的原因、勘察单位的原因、设计单位的原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和监理单位的原因,也有可能是以上参建单位中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确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由此可以推出,质量责任主体包括:承包人、勘察人、设计人等等,与建设工程质量相关的施工人或者是工
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方面: 1、建筑工程材料,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质量; 2、机械因素,机械设备的质量及现代化水平不仅影响着建筑工程的进度,而且会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
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因素的方面有: 1、人的因素,与建筑工程质量有关系的人,即决策者、管理者、操作者等; 2、材料因素,建筑工程材料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 3、机械因素,机械设备的质量及现代化水平不仅影响着建筑工程的进度,而且会直接影响建筑工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后的处理: (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二)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三)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1)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 但是,并非一切工程质量问题,都是承包人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也可能因勘察、设计和发包人所致。因此,分清工程质量责任,是处理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第一步。 常见承包人应当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共同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重要责任;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是对本单位勘察、设计的工程质量负责。
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的单位是: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共同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重要责任;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是对本单位勘察、设计的工程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