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4
起诉离婚不一定要在户口当地起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当被告的住所地是其户口所在地的话,就应该到其户口所在地起诉,相
起诉离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在女方户籍所在地起诉。可以起诉的法院有: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
一般情况下,原告需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
提起离婚诉讼的,一般需在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若对方存在以下情况可以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对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对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3、对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4、对方被监禁。
基本是一样的。一般来说,户籍地和户口地是同一个地方。只是,当您出现户籍迁移的情况时,您的户籍地和户口地就不一样了。就法律意义而言,户籍地和户口地是一样的,生活中区分户籍地和户口地也只是针对迁移人员而言的。
不是必须在户籍地才能起诉。起诉不是只能在户籍地,要看被告在哪,一般起诉是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是到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不是只能在户籍地,公民要提起诉讼的,按照规定应当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并且对于属于以下情形的民事诉讼,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
起诉欠款人不是一定要到户籍地,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可以遵守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个人不一定需要到对方户籍地。起诉一个人不是必须到那人当地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情况下是的。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原告应当向被告户籍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所以女方起诉离婚的,一般不可以到自己的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但是若是男方下落不明、被监禁的或者不在国内居住,通常可以到女方的户籍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