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1、前提不同。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 2、选择权不同。是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而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由人民法院决定。 3、仲裁实行一审
仲裁的范围包括这些: 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2、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3、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民事诉讼涉外合同的诉讼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有一般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没有规定的,适用一般管辖;涉及涉外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等发生纠纷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仲裁范围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申请劳动仲
在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民事诉讼的主要受案范围: 一、第一类纠纷范围。 1、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及离婚的财产纠纷、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恋爱引起的财产纠纷、抚养和赡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等。 2、继承遗产纠纷。包括继承权纠纷、遗嘱继承纠纷、
1、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2、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非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当事人这种变普为简的程序选择权具有单向性与有限性,并且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口头提出的,须记入笔录并签章确认。 有限性:
涉外仲裁裁决管辖的相关规定有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若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可分为以下几种:区域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移交管辖。对于其中区域管辖,一般可分为特殊区域管辖以及普通区域管辖、专属管辖、签连管辖和协议管辖。对于签连管辖通常就是指特殊地域的管辖,是在纠纷中对没有住所的被告起诉的,和案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
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