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法人一般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担责的是公司自身和公司股东,并且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但是股东如果滥用权力,构成人格否认的,则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一般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有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特定情形的规定,即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保证人需要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变更后的责任加重了的,则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变更的是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公司债务个人连带责任处理: (1)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做为清算财产。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成为连带债务人的条件为:连带债务人必须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必须存在债的关系,并且为不可分之债,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之物等。
公司股东是可以自由转让股权的,但是有一定条件限制。 1、如果是内部转让的,即股东之间转让,并不需要通知其他人,除非你们公司章程有另外的规定。 2、如果是对外转让,受让人不是公司现在的股东,则需要通知公司的股东,因为他们有优先受让权,如果他们
不承担。无论是新股东还是原股东,其个人都无需承担公司的债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对公司所负债务,完全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代位行使权利,但次债务人并不一定就具有履行能力,所以,为了充分地、最大化地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在债权人进行代位权诉讼确认次债务人就债务数额向债权人负有清偿责任的同时,应确定债务人对该债款数额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主体就像一层面纱将公司与股东的责任分开,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
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后还要承担对合伙的债务,并且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付连带
退伙后需要承担合伙时所欠的债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根据法律规定,股权登记日是股份公司分红派利时规定的截止日期,只有在股权登记日股票交易结束之前登记在股东名册的股东才有权分得股利。所以说,在股权登记日股票交易结束之前登记在股东名册的新股东享有分红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