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未签订借款合同产生纠纷起诉的按照《民事诉讼
居间合同履行地的认定为:有约定履行地的情形下,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情形下,争议标的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
合同履行地为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合同标的是给付货币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标的是交付不动产的,则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是其他标的的,则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租赁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有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
合同履行地不是必须约定,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点的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的内容: 1、合同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 2、履行合同的标准履行合同; 3、履行合同的行为过程。 合同履行的专属原则: 1、适当履行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3、经济合理原则; 4、情事变更原则。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
合同履行地不是必须约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施工合同的工程价款怎么确定可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可以参考市场价格、工程单价和工程量、工程施工难度等综合确定,然后约定在双方的建设施工合同中。
居间合同履行地由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以法律规定的为准,一般是居间的结果地为履行地,或者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居间标的的履行地或住所地可作为居间合同履行地。根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当事
变更合同履行地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如果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