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6
不可以。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
动物和植物品种是不可以授予专利的。动植物的新品种是被人们发现的,并不是被创造出来的,不具有创造性。但是对动物和植物品种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规定授予专利权。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一般判刑规定如下: 1、行为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期限:一般植物的保护期限为15年。而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并且品种权的保护期限,是自授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条件是: 1、产生条件;植物新品种应当为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的植物品种; 2、实质条件;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
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条件是: 1、申请品种权的新植物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出的植物或者种类; 2、授予品种权的新植物品种应具有新颖性; 3、授予品种权的新植物品种应当一致,即申请品种权的新植物品种繁殖后,除可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