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对于债权人撤销权期限的规定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并且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也会消灭。债权人自应于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否则,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即消灭。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 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即须为《民法典》所规定的几种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订立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当事
可以转让的股权能出质。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后果为:转让行为不对保证人产生法律效力。并且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转让债权的,则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但是债务人存在诈害债权的意图,并实施的诈害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属于双重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
受让人的撤销权之诉中的问题: 一、关于受让人诉讼地位的问题: 最高法院将撤销之诉的被告仅限于债务人,至于受让人的诉讼地位,则只能作为撤销之诉的第三人。 二、关于受让人恶意的界定问题: 债权人突破债权相对性的原则直接干涉第三人(受让人)的利益
债权人撤销权的前提有: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人有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破产清偿顺序为: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问题: 第一,未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性质上与债务人和次债务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相同,仅具有一般生效合同的效力。债务人在此类调解协议中放弃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诉请法院撤销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