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7
享有继承权的主体有: 1、法定继承人。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祖父母;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几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
一般来说,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赡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继承权,但子女有下列行为的,不享有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
继子女有继承权。遗产继承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继子女有继承权。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遗产、放弃继承的权利,同时承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义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以及第二顺位继承人之外的人不享有法定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之间可以互相约定遗产的分配。继承人可以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应遵循这一原则。但是,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2)对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以下权利及义务: 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便可以取得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财产。 3、继
养孙女一般是不享有继承权的。 但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指定其继承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人为被继承人指定的人或组织,且继承按照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
养孙女一般是不享有继承权的。 但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指定其继承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人为被继承人指定的人或组织,且继承按照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
民法典不享有继承权的人是杀害被继承人的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还有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人;多次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长期虐待被继承人的人。
胎儿一般不享有继承权,《民法典》规定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是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腹中胎儿是享有遗产继承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故腹中胎儿依法享有遗产继承权,如腹中胎儿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