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8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 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当事人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5
劳动争议案件中,当事人可以提出管辖异议的,但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
1、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2、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涉外民事诉讼的审理与一般民事诉讼的审理只在上诉时间以及提交答辩状的时间上存在区别,其他并无不同。 上诉的时间是30日,提交答辩的时间是30日,审限不受限制。
1、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2、时间,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条件是当事人对于管辖法院有异议的请求。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一般有以下的3个条件,分别是: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还没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3、提出管辖权异议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 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是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 3、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4、管辖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民事管辖权异议的申请方式为:当事人向第一审法院提出,认为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