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如果人民检察院已经接收到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则应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是一个月左右,案情重大或者案件情况复杂在一个月内不能办结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的审查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办结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办结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大概是一个月,案情重大或者案件情况复杂在一个月内不能办结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的审查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办结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办结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法定期限一般是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提起公诉后一般在两个月内宣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起诉审查期限,应当根据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刑事案件的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日,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
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起诉审查期限,应当根据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刑事案件的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日,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