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第三人履行不一定是担保。如果当事人之间订立了担保合同的,则债务人不履行时,第三人履行是担保;但如果是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债务的,则不属于担保,是合同的变更。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
给人做担保就是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连带担保人就是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连带责任就是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担保债权人是是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无论债权人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是否享有担保权,均可提出破产申请。 2.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机构享有破产清算申请权,但不宜享有重整申请权。 3.破产企业的
担保物权人的含义:担保物权人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而对他人提供的担保物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就担保物优先受偿。
担保物权人是在担保这种法律关系下可以得到优先受偿的人。担保是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其他难以实现债权的情形,由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或定金,到期若无法实现债权,担保物权人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担保物权人是和担保人、
担保人代偿是指在签订保证合同后的约定期限内,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由担保人代替其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担保人代偿后有权向被担保人请求赔付。
债权确定期间是指债权人登记债权的时间,债权申报的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取保候审期限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保险追溯期是指自保险期间开始向前追溯约定的时间期间,投保人连续投保,追溯期可以连续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追溯期的起始日不应超过首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间起始日。追溯期由保险合同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反担保是意思是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