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6
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法律特征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丢失枪支不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识别犯罪的形式有3种: 1、认为犯罪的犯罪形式是故意的,因为行为人主观上知道失去枪支的行为是故意的; 2、犯罪的犯罪形式是过失,原因是行为人对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是疏忽或过于自信; 3、认为犯罪的犯罪形
丢失枪支不报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枪支具有较大的杀伤力,一旦丢失,对社会会构成严重的威胁。
丢失枪支不报的犯罪主体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根据《刑法》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关于本罪的主体、客观方面的研究在学界已几近共识,然而对于该罪的主观罪过形式的讨论却从未止息过,这无论是对刑法理论研究的统一性,还是对司法实践的操作性以及对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行为之一的,由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为: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不是一般主体,是特殊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
行为人构成抢劫枪支罪的,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枪支、弹药、爆炸物抢走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此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此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如果不知道枪支丢失而没有报告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对于枪的丢失,可能是出于过失,但不及时报告,却是出于故意。 3、本
刑事丢失枪支不报罪的量刑处罚:触犯本罪的,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构成盗窃枪支罪的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量刑处罚规定为: 1、触犯本罪的,一般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属于严重犯罪情节的,则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