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二审发回重审,相当于的一审法院要重新按照一审的程序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发回重审的案件需要开庭,裁定发回重审的二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第二审的或
第二审是指第二审法院针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判的审判。第二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而引发的,因此,又称为上诉审。第二审不同于第一审,比如: (1)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审判组织可以是独任制和合议制两种,并且在适用合议制时,合议庭可以由
刑事案件中,发回重审的案件是否可以上诉,要看在发回重审之前原审是一审还是二审。若原审是一审的话,在发回重审之后,对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但要是原审属于二审,这个时候对于发回重审的判决、裁定就不能上诉,不过却可以依法申诉。如果一审原告败诉,
第一次撤诉再起诉算一审。根据法律规定,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在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1、只要有检察院的抗诉,不管被告人一方是否上诉,都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 2、检察院抗诉的原因之一包括量刑过轻,如果检察院上诉也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检察院的抗诉就失去的应有作用。
审结时限是三个月,裁定时限是三十日,如果决定发回重审的,有原法庭组成合议庭,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可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再起诉属于新的案件仍然是一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后,一审就终结了。撤诉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2)对当事人在第一审
第二审是指第二审法院针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判的审判。第二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而引发的,因此,又称为上诉审。 第二审不同于第一审,比如: (1)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审判组织可以是独任制和合议制两种,并且在适用合议制时,合议庭可以
一审二审区别如下: 1、程序发生的根据不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第一审人民法院的管辖权而发生;第二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而发生; 2、审级不同。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审程序是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