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9
公司章程能限制监事转让股份。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监事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限制性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可以继承,其合法继承人可以通过股东的遗嘱继承股权,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份在公司设立一年内不能转让。股份公司的记名股票可以通过背书或者是其他方式转让。发起人必须是一个与公司注册过程有关的人或与筹集资本有关的人。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财务和监督检查权和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财务和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财簿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可以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合法继承人转让股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可以赠与 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后,是可以依法赠与的,赠与股份是股份转让的方式之一,属于股份的无偿转让,但是赠与股份的需要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二,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是: 1、要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
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条件为,提前三十日通知股东,并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不是取得股东资格的要件。
一、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专门规定的,按章程规定转让。二.如果公司章程没有作出专门规定的,按以下规定转让股权。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
股权转让退出是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退出途径,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使风险资本退出。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公司股权转让有以下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1、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受到限制,须征求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其他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公司章程能设股份内部转让条件。但如果公司章程的规定违反了《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强制性规范的,那么公司章程就是无效的。所以公司章程在设定股份内部转让条件的时候要注意这一点。
国有股权转让应按如下具体程序办理: 1、转让事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 2、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3、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履行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