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8
公司解散后,除由于是公司合并、分立的外,都应进人清算程序,在清算期间的公司与解散前的公司是同一个公司,只是公司进行清算时,它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被限于在清算范围内,仍然作为存续的公司而存在。清算中的公司,由清算组主持清算事务,应当在公司解散
公司清算要成立清算组。公司的具体清算程序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
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但不一定是全部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也可以由社会中介机构产生。若是未在法定期间内成立清算组的,由人民法院制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
逾期没有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相关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公司内部进行清算。当地的人民法院应该要受理清算的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是不可以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内部的财产在依照前款规
公司的清算组织可以自行成立,有限公司股东可以由股东成立,股份公司可以由董事确定的人员组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来进行清算。而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并及时指定组成清算组的成员。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等。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支付员工赔付
在我国公司破产清算,若是公司财产不足以支付公司债务的,在清算结束后,确实无财产的,则管理人可申请终结破产程序。在破产程序被裁定终结后,管理人可以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有: 1、审计、评估。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2、接受债权申报。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债权人大会或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