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撤销或者部分撤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变更等五种判决形式。 判决维持是确认、肯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行政诉讼法规定,判决维持必须是被
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类型有以下这些: (1)维持决定; (2)履行决定; (3)撤销决定; (4)变更决定; (5)确认违法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作出
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类型有以下这些: (1)维持决定; (2)履行决定; (3)撤销决定; (4)变更决定; (5)确认违法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
行政裁决一般指行政机关对于双方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所进行的裁决决定。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
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类型有以下这些: (1)维持决定; (2)履行决定; (3)撤销决定; (4)变更决定; (5)确认违法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
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行政争议一般指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认为该行政机关侵犯其具体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争议。具体种类一般包括:对于行政处罚的争议、对于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执行的争议等。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行政复议的决定形式包括:决定维持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原行政行为;决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后,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决定主要有以下类型: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决定由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职责;决定撤销、变更原行政行为;决定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决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等。
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有:行政行为正确无误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行为有错误的,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