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行政机关进行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性要求包括: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等。
行政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后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被查封、扣押的房产不能抵押。法律明确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其中就包括被查封、扣押的房产: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1、查封,是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且难以移动的财产加贴封条,原地封存,不准被执行人移动或者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 2、而冻结,即无形的财产权益采取的禁止转移、使用和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如被执行人的存款、资产、债权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的主体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查封扣押。查封扣押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也就是说只有有执法权的
查封财产不能抵押担保。原则上可转让的财产均可抵押,不可转让的财产均不能进行抵押。而被法院查封的财产是属于不可转让的财产,所以是不具备抵押的属性的。
不动产司法查封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如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对其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因被执行人保管或使用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扣押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对扣